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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米乐在哪下载:高坠致1死!东莞松山湖大道同沙立交灯光亮化工程4·14事故查明

作者:m6米乐在线来源:m6米乐在线网址 浏览次数:49 发布时间:2024-05-14 02:08:10

  9月28日,本报从东莞市政府获悉,东莞东城松山湖大道同沙立交新建左转匝道灯光亮化工程4.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4月14日,东莞市东城街道松山湖大道同沙立交新建左转匝道灯光亮化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0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实施工程单位临时赶工作业,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警示,员工违章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匝道灯光亮化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广东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朝振。

  经查明,广东鸿伟公司对其专业分包的灯光亮化工程进行自检时,发现部分灯光有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4月13日,广东鸿伟公司向广州第二市政公司提出临时施工需求,广州第二市政公司安全员在其进场施工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完成后广东鸿伟公司作业员在施工班班组长的带领下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围蔽,随后开始调整灯光角度的作业施工。由于护栏灯不要使用到高空作业车,但是洗墙灯位于桥上的保护栏杆外侧下方,与地面存在一定高度,所以要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将作业员举升至洗墙灯的高度,方便作业员对洗墙灯进行调试维修,作业规划是按要求调整好灯光角度即可。事故发生在灯光调试维修等工作完工后,操作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撤场的过程中。

  4月13日20时许,广东鸿伟公司主要负责人邓朝振抵达作业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并为进场做准备。21时30分许,带班班长易伟、作业工人杨某坤、任东林、毕航陆续进场作业;22时许,广州第二市政公司安全员庄鹏到场对广东鸿伟公司在场5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与邓朝振检查作业现场的准备情况。随后,广东鸿伟公 司作业班组开始施工作业,班组带班易伟负责指挥作业全过程,工人杨某坤、任东林共同使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施工,工人毕航负责灯光的配电箱操作。23时许,庄鹏离开施工现场。4月14日0时至1时期间,邓朝振与作业带班易伟现场交接完后离开现场,4人作业班组继续开展施工作业。

  4月13日23时至4月14日凌晨2时10分,任东林与杨某坤在同一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上在B匝道一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完成后,任东林、杨某坤从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下来清理操作台上的工具和材料后,任东林先行离场,杨某坤负责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撤离至指定停泊位置;4月14日2时39分,杨某坤在撤离过程中不慎将工作平台操作伸展至A匝道上,与A匝道车道上正常行驶中的货车粤L76516发生刮碰,致使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自身发生侧翻,杨某坤从工作平台上坠落至B匝道。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于4月14日2时39分拨打了110,在场作业工人任东林于2时45分拨打了120急救电线分,带班组长易伟将情况电话上报给邓朝振,邓朝振接报后及时报告项目经理王敏及监理总监肖湘辉;3时5分许,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杨某坤实施急救,杨某坤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操作人员杨某坤在没有重新挪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位置的前提下,违规操作四工作平台使其跨越A匝道护栏上的防抛网,伸入A匝道车道上空,最终造成工作平台下端伸展结构与A匝道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粤L76516号牌厢式货车驾驶室顶部及后厢发生刮碰,导致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失稳侧翻,造成操作工人杨某坤从工作平台上坠落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广东鸿伟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当时的作业时段及环境,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且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叫。

  调查组认为,广东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鸿伟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邓朝振,作为广东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邓朝振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易伟,作为广东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事施工作业班组带班,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虽有开展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管理及技术监督,但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施工作业撤场过程中的现 场隐患,未完整履行现场安全监督责任,建议由广东鸿伟公司按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李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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